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单位职能主要为:1.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2.开展互助保险,帮扶救助,职业介绍等工作;3.协调区总工会相关业务部门,督促基层采集会员和已建会用人单位信息,办理京卡,互助服务卡;4.承办12351事物件派单;5.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指导街道、乡镇、科技园区工会和服务站开展工作;6.协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暖心驿站”建设相关工作;7.组织实施全区工会干部培训;8.开展工会系统人才工作,实施全区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技能人才培养;9.开展本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等职责。10.完成市、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包含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7人,实际15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事业退休4人,原纳规退休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职工职业技能服务经费;
3、全区困难职工慰问帮扶经费;
4、用于工会服务职工品牌项目宣传经费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568.91万元,比2022年543.54万元增加25.37万元,增长4.6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68.91万元,比2022年543.54万元增加25.3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比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0万元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62.8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8.94%,比2022年524.93万元增加37.96万元,增长7.23%(2022年3月调整基础性绩效所引起的人员工资增加22.5万元,因工资增加引起的五险一金的增加。2023年预算中,我单位因办公场所调整,追加物业费和供暖费5万余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02万元,比2022年18.61万元减少12.59万元,减少67.65%,减少2022年购买办公家具和设备购置预算,2023年没有此项需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02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8.81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国库集中收付: 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